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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施工工地智慧化程度,有效助推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智慧化城市建设需要,为推进施工工地智慧化建设,我办制定了《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该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市攻坚办同意,现予以印发,望参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控尘办 电话:0371-56156692
联系人:数字化监管中心 电话:0371-67188656
 
附: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
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控尘办〔2018〕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管建并举、以建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理念,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减少现场的巡查检查,全面加强各类工地、渣土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道路保洁、已建成楼院、露天矿山开采、黄土裸露、物料堆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遏制扬尘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郑州市三环内施工工地完成智慧化建设前端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数据传输。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全市四环内施工工地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设备安装和数据传输工作。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全市区域内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设备安装和数据传输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市控尘办负责对现有“郑州扬尘污染防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智慧化升级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编制技术导则;负责对控尘案件的转办并督促落实处理。
2、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数字化监督中心”)负责协助编制技术导则,负责设备入网申请的审核,并对系统智慧化升级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全市各监管部门及属地依照职责负责监管项目的智慧化推进工作,由市控尘办负责考核。
4、大数据局负责施工工地前端视频监控、物联感知等设备的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5、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智慧化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工地信息审核及在线监控的运用;负责对工地提交的智慧化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及现场验收;负责转办问题的核实处理。
6、施工工地按照要求编制智慧化提升方案,按程序报批后,
完成智慧化建设(提升)。工地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依托平台做好工地自身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同时项目总监通过平台记录扬尘治理日常检查信息,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建设单位督促落实,对于不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四、主要任务
(一)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标准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期在 3 个月以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项目开工前应制定智慧化建设方案,安装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环保在线监测设备、施工场区视频在线监控、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预拌砂浆储存罐监控、喷淋及水量监测及远程开启、数据集成化终端等前端设施,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相关数据传输至郑州市共享交换平台,并在“控尘系统”进行展示。
1、安装范围
(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200 米以上市政类桥隧、场站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按照要求应安装的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
2、安装位置
(1)视频监控:以覆盖主要作业面及出入口为原则,安装在工地制高点、围挡上方、工程车辆出入口、主要场地区域等;需要监控的部位。
(2)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选择可以反映工地实际空气质量的地点。用地面积每 2 万平方米不少于 1个监测点;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 10 米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 5 米范围;设备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
(3)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
(4)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
(5)水量监测及远程开启:喷淋及冲洗台水管连接处。
(6)砂浆罐监控:砂浆罐口。
3、设备参数要求
(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高清抓拍功能,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求,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要求。
(2)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3)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识别和抓拍未冲洗车辆,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同时应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求。
(4)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通过网络传输实时发布公示最新公告、管控预警、施工工地状态、项目三方信息、扬尘监管责任单位和工地视频监控等信息。
(5)水量监测及远程开启:与扬尘监测仪联动可实现数据超标自动控制喷淋降尘设备,用水量监测可提示是否损坏或冲洗时间不足等信息。
(6)砂浆罐监控:对监控砂浆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为被责令停工或者管控期间违规施工提供数据研判。
(二)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及应用
前端设备信息采集
1、远程视频监控摄像头。主要用于覆盖施工场区大门口、洗车机、施工作业面、场区主要环境。实现对施工场区的 24 小时远程视频监控,能够甄别管控时段施工、黄土裸露、违反臭氧管控粉刷作业。
2、公示牌:实时显示施工工地综合信息,包括项目三方、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施工阶段、施工状态、调度信息、管控信息、现场空气质量数值等。
3、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抓拍设备对进出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和冲洗车辆进行抓拍,通过对抓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未冲洗车辆信息并进行实时预警,同时对于未冲洗车辆停止放行。
4、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及远程喷淋监控。监控施工工地内 PM10、NO2、数据变化,对数值较高的施工工地实时预警,同时自动开启围挡喷淋。
5、预拌砂浆储存罐监控。通过对砂浆罐的监控,强化施工工地日常施工管理。对管控期间工地违反管控进行施工和违反管控进行物料运输进行实时预警。
数据应用
1、在项目开工至完工交付期间,前端设备相关监控监测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施工项目等,根据分配的权限通过控尘系统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数据。
2、施工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控尘系统的信息查收、处理及传达,并及时通过控尘系统将工程进度、人员变更、整改回复、异议申请、工作日志等信息上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施工项目等,根据分配的权限通过控尘系统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数据。
3、监控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触发平台自动报警时,由数字化监督中心通过平台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及时维修;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整改情况通过平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控尘办。
四、工作流程
为便于智慧化监管,提升工作效率。智慧化提升方案的申报及监控设备的变更在控尘系统进行网上处理。
1、新开工工地
(1)清表时由建设单位先行在控尘系统注册账号并上报信息,编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设方案,报各县市区控尘办进行审核。
(2)方案通过审核后进行前端设备安装,安装完成后向各县市区申请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申请信号接入,实现工地智慧化管理,数字化监督中心负责向工地开具入网证明。
2、原有工地
(1)按照时限要求编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设提升方案,方案报各县市区控尘办进行审核。
(2)方案通过审核后提升完善前端设备安装,提升完善完成后向各县市区申请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申请信号接入,实现工地智慧化管理,数字化监督中心负责向工地开具入网证明。
3、工地监控设备停用、迁移、增减、拆除
(1)在线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时,项目方须向各县市区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核实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
(2)设备迁移,增加或减少时项目方须要提交方案及申请由各县市区进行审核及现场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
(3)设备拆除时由项目方须向各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批准后方可拆除,并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施工项目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中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须及时在控尘系统更新信息,并向其他参建方发放子账号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同时自行选择符合要求服务商完成智慧化提升,并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数据对接。
2、施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时提交工地项目信息,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监理单位须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 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落实有关要求的,立即责令予以整改, 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市区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1、各县市区负责智慧化提升推进工作,并加强宣传,确保项目信息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同时运用在线监控督查辖区内污染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市控尘办对各县市区智慧化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考核。
(三)前端设备数据传输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平台,各施工工地完成项目智慧化提升的硬件安装后,通过联通、移动、电信三家网络服务商进行网络连接并获取 IP 地址用于设备绑定监控平台进行展示。为保证数据的流畅性及下步全域全时段智慧化监管,网络连接需采用有线网络进行传输,郊区有线网络不能达到的采用无线传输。
(四)数据汇总展示为实现控尘工作智慧化,全市施工工地、道路保洁、露天矿山、已建成住宅楼院、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车及各类物料运输车辆等污染源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平台汇总相关数据后与市控尘办“控尘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实现全市扬尘污染源智慧化统筹管理。各县市区需要数据展示时应向大数据局申请,避免硬件设备重复建设。